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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科技管理人员奖励云杉寄生

发布时间:2022-09-08 21:48:10

给予科技管理人员奖励

让科技人员富起来成果转化率高起来

本报记者李丽颖吴佩

编者按:“让科技人员以自己的发明创造合理合法富起来。”这是今年7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家科技战略座谈会上提出的要求,旨在激发科技人员持久的创新动力。与此同时,今年10月1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也进一步明确提高了科研成果转让的收益比例。

发展现代农业,出路在科技,潜力也在科技。如何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让更多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成看得见的产量和效益?如何通过合理的激励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让他们通过成果转化真正富起来?日前,记者带着这些问题深入农业科研单位,进行了相关的调查采访。

提升成果转让收益比例

从不低于20%到不低于50%,在提高科研人员收入同时,也要求成果本身更“接地气”

56岁的王才林是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所长,做了十几年的育种,他培育出的数个水稻品种如今在各地广受欢迎。每转让一个品种,按照江苏省农科院的收益分配,他个人就能拿到转让价值总额的30%作为奖励。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将成果转让收益中科研人员的奖励从不低于20%提高到不低于50%。对于这一改变,王才林很是赞赏:“对于我们有成果的科研人员来说,是增加收入的好事。”

要激发科技单位、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把科技成果真正转化到现实生产力中来,最核心的还是人的因素。长期从事农业科研成果转化的中国农科院成果转化局副局长王登山表达了同样的看法:“这次新法对于比例的重新规定,肯定能给农业科研专家带来真金白银,他们的收入肯定会上去。”

“比例的提高,科研人员的奖励收益必然会增加,但另一个问题,如果工作单位和岗位变动,这些转化收益会不会丧失?”江苏省农科院知识产权管理处处长严建民认为,这也是科技成果转化中面临的一个问题。

针对这一问题,农业部、科技部、财政部等三部委从去年开始,在4家中央科研单位实施了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比例改革试点,也就是对科研成果进行“确权”。作为其中的试点单位,中国农科院作科所在具体权益比例上按照资金来源分类进行了详细规定,比如:由国家财政资金支持取得的成果,个人所占比例是50%,而由个人出资取得的成果,个人占比可高达70%。同时明确规定,科研人员享有的知识产权相关权益,不因工作单位和岗位变动而丧失。

“无论是新法的修改,还是农科院做的试点探索,都是为了增加科研人员的收入。但是,收益比例并不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它更像一个风向标,要求农业专家凝炼科研方向,提升科研成果本身的质量,真正产出一大批满足需求的科研成果。”王登山感慨道,“科研人员在申请科研课题时,既要考虑国家和社会需求,也要兼顾市场需求和成果转化率。”

科研成果的转化,需要专业的成果转化人才,要让参与成果转化的科技管理人员不白干

“一项科研成果要转化出去,必须要有懂转化的人才和团队。一线的许多科学家并不一定懂市场。”宁夏农林科学院成果转化处今年才成立,处长杨晓洁告诉记者,与东部很多地区相比,学院的科研成果转化率一直不高,专家不懂如何转化,许多成果束之高阁。

从去年起,宁夏农林科学院就开始加快成果的转化。2014年,10项科研成果转化收益达600多万元,而专家从中的收益比也达到30%。尽管开局不错,但杨晓洁依然焦虑,转化法修订实施后的半个月,她特地跑到江苏农科院取经。

“成果能否得到有效转化,人才是个很关键的环节和因素。目前,我国还很缺少这方面的专业人才,也缺乏对转化人才的激励奖励。”采访中,王登山给记者举了个例子,如果一项科研成果,可以卖100万元,但努力一下也可以卖120万元,多出的20万元的收益,只与科研专家有关,与成果转化人员的利益相关度并不高,这时,如果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成果转化人员也许就没有这个积极性,去多转化20万元了。

倪建平是中国水稻所成果转化与服务处处长,是一名专业的成果转化人才。南方水稻主产省的每个种子经营企业,他几乎都很熟悉,什么样的成果转让给什么类型的企业,他一清二楚。“他能提前发现一个品种或一项专利的市场前景,提前准备转化工作,最大化地推动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增加专家的收益。”王登山对倪建平评价很高,“不过,水稻所对于倪建平的奖励也不低。只有调动转化人员的积极性,成果才能更好地落地。”

江苏农科院知识产权处同样面临人才问题,眼下他们对于参与成果转化的人员并没有具体的奖励方案。而作为国家队,中国农科院已经对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人员的奖励做了具体的规定,即将进行试点。据了解,除了奖励给一线科研人员的50%的收益分配,中国农科院规定,从剩下的50%收益中再拿出5%~10%用于奖励给参与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人员。

搭建成果转化交易平台

从“拍脑袋”决定成果价值,到如今的科学评估,不仅要建立平台机制,受让方也要讲诚信

一项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除了取决于成果本身的质量、转化人才的水平等因素外,实际上,还与良好的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有关。

“一项成果能卖多少钱?谁来评估?我们之前都是拍脑袋决定的,就跟去菜场卖白菜一样。”王才林之前的一个超级稻品种一次性转让收益450万元,如今,这个品种特别畅销,他觉得之前品种的价值被估低了。采访中,他向记者感慨,因为缺乏专业的第三方机构的认定,科研成果的价值到底有多大,到底能卖多少钱,谁都说不上。“连去跟企业谈判的底气,我们都没有。”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2014年,中国农科院启动成立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和全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开发出了农业专利价值分析系统。其中,农业专利价值分析系统是我国第一个农业价值的在线评估系统。据中国农科院技术转移中心主任蔡辉益介绍,价值评估系统采取了国际上成熟的评估方法,从法律、市场和技术三个维度建立指标,为科研人员和企业提供科学合理的谈判价格区间,让农业技术成果的转让不再是“拍脑袋”的买卖。

2014年,中国农科院的10个试点院所,将几乎全部专利成果在系统上进行分析,一些价值比较高的,直接到平台上转化,价值不高的,则直接放弃。“这大大提高了科研成果的转化率,也改变了科研成果重数量轻质量的观念。”王登山如是说。

在成果转化中,两个平台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数据显示,国家种业科技成果产权交易平台启动当天,就有“京科968”三系配套杂交制种法转让、玉米3ksnp标记开发与利用经营许可转让等9笔交易签约,当天的成交总金额就超过3000万元。

然而,科研成果要真正体现价值,还需要购买方的诚信。中国农科院蜜蜂所有一项专利技术与一家企业签约了5年的合同,约定支付5年的费用。但到了第三年,企业学会了该项技术,拒绝再支付剩下的费用。而这样的现象,在成果转化的过程中几乎屡见不鲜。

“我们很多不是一次性买断转让的科研成果,科研人员能否拿到该有的转让费,完全取决于企业的诚信。”严建民说,对于水稻品种来说,除一次性转让,许多品种都是许可给企业销售,然后每年根据销售情况拿提成,一年的销售量多少,给科研人员多少提成,考验的正是企业的诚信。“在成果转让中,要让科研人员拿到该有的收益,企业的诚信也很重要。”严建民呼吁道。

责任编辑:高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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